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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木家具上市需带“身份证”
2013/02/03 | 来源:中国古典家具网
[摘要]自2月1日开始,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正式实施,所有红木家具必须配有“一书一卡一证”才能上市销售。

自2月1日开始,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(以下简称《条件》)正式实施,所有红木家具必须配有“一书一卡一证”才能上市销售。业内人士希望《条件》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纷繁复杂的红木市场,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
根据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规定,未配备红木家具产品保证文件——使用说明书、产品质量明示卡、产品合格证的红木家具,将被停止销售。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在标示上明确了红木家具的命名和分类,这将对规范红木市场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。

红木的原有类属

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介绍说,“红木家具”只是对中国传统硬木家具约定俗成的一个叫法。“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左右,市场上开始把紫檀、黄花梨等珍贵的热带雨林所产木材制成的家具称为红木家具,实际上,就是以明清家具为主的中国传统家具。由于‘红木家具’的说法越来越广泛,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便以此为标准命名。”

据了解,此前关于“红木家具”的标准已有出台。如行业推荐性标准《深色名贵硬木家具》QB/T 2385-2008、国家推荐性标准《红木》GB/T 18107-2000等。前者内容包括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、命名和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使用说明、包装、贮存、运输等,主要是在工艺方面对“红木家具”进行约束;后者则具体规定了“红木”的类别、树种和材质,规定了可以称为“红木”的5属8类33种木材,规定了“红木”包含的木材类别。

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放宽了红木标准

据了解,由于红木家具的高投资属性,红木家具的材质便成为消费者和商家关注的重点,导致目前红木家具市场发展良莠不齐,以假乱真、以次充好的现象比较严重,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的诞生是红木家具市场繁荣发展而出现市场乱象的自然选择。

记者在一些红木家具店内看到,许多商家将国标《红木》中规定的“5属8类33种”家具木材名称高高挂起,以显示品牌产品材质之真。

在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诞生之前,关于是否增加红木树种范围,成为业界和市场关注的焦点。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中明确规定:“在选择红木家具用材时,应在对传统硬木树种用材科学认知、使用的基础上,不断扩展使用新的树种资源,包括不太知名树种资源,应以木材物理力学特性作为科学选材的重要依据。”这就表明,《条件》在红木家具的材质上,并未规定必须符合“5属8类33种”。朱长岭对此解释道:“《条件》着重对红木家具产品质量、命名做出规范,一方面防止以假乱真的情况出现,另一方面更是为了防止以次充好,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。”

执行情况良莠不齐

记者看到了几家红木家具店面出示的保证文件,这些标示在形式、纸张上各不相同。例如,有的将三个文件印在一页纸上,有的则准备了三份文件;有的商家需要索要才会出示,有的将产品合格证直接贴附在家具不明显部位。保证文件内容基本按照《条件》内容表示,有的条款则非常简略。例如,第7张规定的“产品涂饰明示”、“产品装饰明示”方面,很多商家一笔带过。

某品牌红木家具店内的销售人员表示,消费者在询问和查询保证文件时,产品命名和分类是他们最为关心的内容。“对于其他内容,消费者关心的不多。实际上,对于这些‘身份证’,还是以买家具自用、消费经验少的消费者比较关心,以收藏、投资为主的顾客对红木家具用材、工艺比较了解,问的也不多。”

而在北京健翔桥附近的某红木家具店内,记者询问店主其产品是否按照《条件》配备相应保证文件时,店主表示,对于此事并不知情。她表示:“如果消费者购买几万元的大件家具,我们会配备相应的材质检测报告,而其他的文件没有;如果买的产品过小,则检测报告也没有。”店主还特意提到,红木家具的保护性文件就是对材质负责,其他的并不重要。

记者随后随机采访了两位消费者,他们表示听说过《条件》,可具体内容和要求并不清楚。但同时表示,如果商家能够主动提及并普及相关信息,自己很愿意了解,“对商家品牌也会更信任”。(编辑 陶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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